“見瓶身”“見包裝背部”“見封口處”……目前,市場上一些食品包裝袋上印的生產日期不是在犄角旮旯,就是模糊不清、字號過小,讓消費者找起來就像玩捉迷藏。針對這種情況,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聯合山西省食品工業協會、山西醋產業協會發布倡議書,鼓勵食品企業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簽標識。

記者日前走訪了太原多家超市,發現許多瓶裝廚房調料等產品雖在瓶身、瓶蓋、瓶底、包裝紙等處都有打印或刻印生產日期,但每家公司打印的具體位置、字體大小都不統一。在深色的瓶子上,近乎透明的生產日期模糊不清、難以辨認,還有個別企業對生產日期印刻的具體位置沒有任何提示和說明。

對于生產日期的標注,《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明確規定: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我國《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中也明確規定,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于35平方厘米時,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不過,對于生產日期標識的顏色、區域及方式等,沒有詳細規定。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倡議,企業應當采取措施,讓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等重要信息,以更醒目的方式呈現給消費者。比如在預包裝食品最小銷售包裝的主要展示版面顯著標注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最小銷售包裝有多層的,在其最外層包裝上標注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采用“見包裝物某位置”的形式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其位置應當清晰明顯、描述準確、易于查找。